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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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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五)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

(1)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2)先录取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 余的指标。指标定向生录取时以最低控制线为基准,城内初 中学校可降低 20 分,农村初中学校可降低 40 分。择优录取 按城内和农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

(3)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 数、外三科总分高的学生。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 的顺序进行。如果以上所列条件还相同,将所剩同等条件学 生全部录取。

(4)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计划的学校,指 标收回并统一调剂录取。城内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城 内其他学校;农村学校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农村其他 学校。

(5)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面向市直和洮北区初 中学校录取招生计划的 60%,其余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招 录。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次性完成录取,不予补录。

2.其他学校 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师 范分院招生政策按 2017 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分五个批次。提前批为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 院校;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 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第三批次为白城 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职业高中类学 校。被录取的考生需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验印的《录取通知 书》于 7 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予建立学籍。

2.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 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 2017 年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白 城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 施。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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