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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白城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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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七)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 秀学生,给予加 3 分奖励。

2.少数民族考生降低 1 分录取(以户口本原件为准)。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 5 分 录取(以原始证件为准)。

4.革命烈士子女降 20 分录取,荣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 荣誉称号人员或其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市区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按《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白城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白政发 ﹝2013﹞7 号)规定执行。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按省公安厅、省 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的国家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 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 ﹝2005﹞78 号)规定执行。

7.公安系统功模子女入学优待按《白城市公安系统人民 警察功模子女入学优待实施意见》(白教联发﹝2013﹞6 号) 执行。 以上奖励照顾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者, 取最高值项。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享受上述奖励照顾政策。

(八)奖励照顾资格审核。

1.白城市教育优待办公室负责审核第 5 条奖励照顾对 象;白城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核第 7 条奖励照顾对象;市、 区教育局按学校所属不同审核其余照顾对象。

2.5 月 16 日前,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符合奖励 照顾政策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复印件 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原始证件审 核后退还本人。考生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审核部门于 5 月 22 日前将所负责审核通过的奖励 照顾名单(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转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 逾期转送,视为放弃享受有关奖励照顾政策。

(九)教育扶贫政策

.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 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

2.按照国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农村户籍 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年助学金,同时农村户籍 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三年免 学费政策。

(十)建籍工作

1.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建籍工作分别按照教育部《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 号)和《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 号)以及省有 关规定执行。凡不参加 2017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 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建籍。

2.各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全 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及省有关规定,凭《录 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学生信息,并经本人认 真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档。严禁异校建籍。按照省教育厅关 于不准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外流。 3.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白城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基础教育科核准的学籍信息建立考 籍;职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 责。9 月 20 日前,普通高中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11 月 20 日前,职业高中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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