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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鹰潭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编辑:sx_bilj

2014-02-24

据了解,今年2011鹰潭中考加分政策规定也已确定,具体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可加10分。

另外,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可加10分。

同时,特殊群体也将享受加分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烈士子女可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悉,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和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享受优惠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应交县(市、区)中招办验证,验证者应在影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中招办印章,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16日前上报,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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