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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九江中考招生政策录取方案

编辑:sx_bilj

2014-02-24

中考是选拔考试,同时也是对初中三年来所学的知识的全面检验,为了帮助大家在中考中脱颖而出。小编精心准备了这篇2012年九江中考招生政策录取方案,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中职类)。报考高、中职类考生可以兼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届时中招办按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

(三)2012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另见《九江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四)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2012年在录取初、高中新生的同时注册新生学籍号。对不按市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市中招办届时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正式学籍号。市直各校违规私收的初一新生一律不办理正式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考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除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扣分外还将按国家规定的年学费标准扣减相应经费(以所有违规私收学生数据为依据)。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私立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私立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私立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六)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庐山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山区文教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城区同等待遇。

(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庐山区小学、九江市双峰小学(庐山区校区)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教育局中招办报名,经庐山教育局中招办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八)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按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在2012年4月30日以前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凭录取名册到职教科建立学籍。

(九)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十)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加10分。课改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凡来我市投资经商及外来落户我市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市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二)关于进城务工和返乡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按九江市人民政府九府厅发(2004)50号和市教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由市(县、区)中招办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三)今年省重点中学市一、二、三中继续保留重点(择优)班、普通(定向)班。3所学校面向市直考生各招收3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文科重点班,由学校在其重点班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省重点中学市外国语学校、市七中在重点中学普通班分数线以上(含)各招收一个重点班,其普通班招生纳入一般高中划线(两校今年暂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后中招办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中学重点班、均衡招生、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按国家关于择校生的“三限”规定划定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择校录取最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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