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江西中考 > 吉安中考 > 吉安中考资讯

吉安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

编辑:sx_songjm

2013-12-25

【摘要】中考复习备考需要复习什么,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吉安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欢迎阅读!祝愿全国所有的考生都能以平常的心态参加中考,发挥自己的水平,考上理想的学校。

吉安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

1.按赣教考字〔2011〕6号文件中优惠项目执行加分。

2.按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入高中,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报考市属中专学校可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3.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交验原始证件,查验后由县(市、区)中招办填造“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县(市、区)中招办主任和专干两人签字负责,并加盖县(市、区)中招办的公章后于5月底之前上报一份到市中招办备查。

4.少数民族的考生优惠加分按赣民宗字〔2010〕20号《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确认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5.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6. 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公示一周。

以上是由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吉安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相关推荐:

吉安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