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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安中考招生政策:特招生的录取

编辑:sx_bilj

2014-02-24

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特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吉安中考招生政策:特招生的录取情况如下:

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录取。

第一次录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市直高中(含择校);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录取:9月12~9月13日补录。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实行统一分批电子注册,即统招、均衡招生和择校生。凡经电子注册的新生,其他高中学校均不予再录取。高一新生的学籍建立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才能办理。由市中招办统一建立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考试院中招处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限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以在校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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