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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抚州中考招生政策改革规定

编辑:sx_bilj

2014-02-24

据教育局获悉,2012抚州中考招生政策改革规定细则已经出台,具体情况如下: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获奖者以及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等按《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加分幅度在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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