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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城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5-10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7年盐城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如下,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一、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计划,进一步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全市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7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布;教育、人社等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按实际入学名单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

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有高水平项目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未完成的专项单列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招录的具体办法,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当地高中招生意见出台后立即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总数仍为756人,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44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10人(见附件)。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今年普通招生计划数1024人(不含专项计划20人),其中面向盐都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70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324人;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69号)普通招生计划数390人(不含专项计划1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办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普通招生计划数851人(不含中美班25人、不含专项计划24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筹)(办学地址:盐都区境内盐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盐龙街道区域)招生计划数320人,其中面向盐都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12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120人,面向市内外(不含上述区域)招生不超过80人;盐城市伍佑中学(地址:盐城市伍佑镇东大街22号)普通招生计划数525人(不含专项计划15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其余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江苏省盐城中学在市区招生计划内安排223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其中按照市区一般初中毕业学生数占市区初中毕业学生总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面向市区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为49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盐城中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9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定向指标生计划除49名用于市区一般初中外,其余174名用于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外)参照江苏省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分配方法和录取办法,在市区一般初中毕业生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94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招生分数线下20分,其收费标准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市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该区域高中学校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与招生部门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校园公示栏中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正确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类别

1.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2.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3.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

2.今年普通高中和各类师范及职业学校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放弃一部分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学校要负起把关责任。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可选择不同学校和专业填报3个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高技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4.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写亲笔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6月20日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和每个学生的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考中心复核备案。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5.职教类有关学校相关专业、普通高中国际班按需要进行面试或体能测试(含体检)或专业考试等加试,组织加试项目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将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升学、毕业“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7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五、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遇尾数同分原则上跟进录取(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在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如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7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越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二)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封锁各类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发放,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各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慎重填写后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对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越设区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四)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2017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初中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志愿填报等手续,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3.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4.符合《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规定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规定加分投档。

5.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考试招生的顺利、平稳进行,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和单位,保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生部门和相关科室操作实施,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业学校稳定的办学规模。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各星级普通高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要严格职业学校招生资质的审查。各地要由政府牵头,教育、人社、监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进行联合执法,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社会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打击非法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高额乱收费等行为,促进社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严查重处招生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考试招生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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