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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无锡中考加分政策解读

编辑:sx_jixia

2016-06-01

无锡中考加分政策指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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