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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州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信息

编辑:sx_chenjp

2016-06-01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泰州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供大家参考!

一、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项内容。

2.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

3.初中各年级各学科学期成绩均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4.通过建立自评、他评与互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与招生录取直接挂钩。

二、考试管理

1.考生必须在同一市(区)参加文化考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育及地理、生物考试。转学学生的地理、生物测试成绩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至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

2.地理、生物由市教育局组织阅卷。2015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15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不及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或补考其不及格科目。

3.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考生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有四项达到C(或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一律记为及格。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不能补考,亦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以及考试工作的信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中考考试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和社会正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2016年泰州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相关链接:

泰州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泰州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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