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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招生信息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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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6.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各市(区)、各学校应强化宣传,及时公示评定结果,评定结果与招生录取直接挂钩。

7.报考师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8.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录取。

9.规范考点设置。各地中考考点须从安全、规范出发,科学认真设置,进一步撤并规模过小考点,设置考点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和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答卷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均实行网上阅卷。

2.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各市(区)教育局选聘责任心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在职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3.阅卷工作于2014年6月18日至22日进行。

八、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2.录取工作采取集中网上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和第二项均须达合格,其他各项和地理、生物等级须达C级以上。

5.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五年制高职的特殊专业,投档比例适当放宽。

6.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从2016年起,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三年;2013年及以后入学时为公办学校择校生的,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7.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一律不得录取控制线下考生。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8.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普通高中每批次录取后,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通过泰州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9.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对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征求志愿。

10.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并上网公示。

11.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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