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江苏中考 > 宿迁中考 > 宿迁中考招生

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7-04-20

为做好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16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2015、2016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7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

(3)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

(4)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5)鼓励宿豫实验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

(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或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5月20日前完成。

二、招生范围

1.全市划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区域。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不得跨区域招生。

2.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