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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迁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编辑:sx_bilj

2014-02-25

为做好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我们制定了这篇2012年宿迁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凡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部分学校需要专业加试的,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加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择校两种类型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其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四星级普通高中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生源学校。支持宿迁中学进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并落实好相关政策。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

二、招生范围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划区域招生。全市划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市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洋河新城)四个区域。除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报名工作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籍信息以宿迁市初中学籍管理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往届生在市、县(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均作为辍学处理。

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

四、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后,必须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签字确认。未经确认,志愿无效。

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至28日;确认时间:5月29日-31日。

填报志愿时,考生按《2012年宿迁市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报考意向,在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同一批次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提前批次填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幼师和省免费男幼师。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幼师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参加省免费男幼师面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招收免费男幼师的学校中选择三所学校填报;两种类型不能兼报。

第一批填报四星级普通高中或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两种类型学校不得兼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分为两个不同代码,考生可在学校之间分别选择统招、择校,排出报考顺序,填报四个志愿。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批填报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专业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考生可分别选报四所三星及以下普通高中、三所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或市内外职技类学校,每个职业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在高职或中职类学校中参加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凡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艺特长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必须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认真填写志愿草表,并上网上录入志愿信息。报名点打印考生志愿校对表,交考生及监护人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否则,影响录取的,由考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各县(区)、各学校要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未经考生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如果受到限制,可在6月18日-22日,自行上网修改志愿,然后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监护人身份证和考生户口本,到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志愿修改签字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确认的修改志愿无效,每个考生只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确认后的修改信息任何人不得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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