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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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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3. 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入学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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