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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2013淮安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bilj

2018-01-13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淮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淮安中考招生工作提出一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1.三星级以上高中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计划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凡申报创建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的县区按计划的70%进行分配,其余县区逐步过渡到按70%进行分配。

4.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10-15%,在择校计划内使用。

5.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各学校本着校务公开的精神,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1.时间: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至2月28日;2014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8日至3月12日。2013届没有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4届的生物、地理考试

2.地点:应届生在所在学校,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报名。考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3.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每科考试费9元。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不缴费,考试的命题、试卷(答题卡)、阅卷费用由市教育局负责解决,考试费用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解决。

五、填报志愿

1.时间:5月25日至5月28日。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二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的任何一类学校。

3.考生填报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的任何一类学校为参考志愿。填报这类志愿的考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到注册。

4.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5.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星级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26日至28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考试、阅卷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150分中,听力口语测试占3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5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按得分的10%(四舍五入)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40分,中考总分为7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教育厅要求由县(区)组织,学校实施,并折算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供高中录取参考。

2.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两学科实行合场分时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钟,化学6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两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开卷考试,100分钟;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 30分钟;生物、地理两学科实行合场分卷闭卷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90分钟。

3.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5月18日下午。体育、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4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另文下达。体育成绩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录入。

4.英语听力口语实行自动化考试,由计算机全自动化处理,一次性完成考试。

5.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6.考点要求设在县城中学。如安排确有困难,在确保试卷安全和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上,经县(区)教育局书面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分片设立考点。

7.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8.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单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向学校、考生发放。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有定向分配计划的初中学校,若进入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线人数小于该校分配计划数,可在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初三年级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15%,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⑵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⑶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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