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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淮安中考招生五大变化

编辑:sx_haoy

2014-02-26

关注2014年江苏淮安中考招生五大变化:

所有热点高中

将招生计划的70%进行定向分配

变化一

变化三

对不享受定向计划降分录取

政策的考生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在今年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上,新发布的《意见》规定“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7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这是今年中考政策的第一大变化。

据陈泓锦介绍,2013年文件要求“凡申报创建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的县区按计划的70%进行分配,其余县区逐步过渡到按70%进行分配”。记者了解得知,2013年中考过程中,我市只有洪泽县等少数创建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的县区的热点高中按照7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他县区则是将招生计划的50%进行分配,而今年出台的《意见》首次对定向分配计划的比例作了统一规定,即70%。

据介绍,这一变化是为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文件, “省里的文件指示,到2015年这一比例必须达到70%”。自2003年起至现在,我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改革的相关精神,将热点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主要生源所在区域的所有初中学校,凡录取人数小于分配计划数的,可降分录取。2003年,淮阴中学等热点高中分配给各初中的定向计划占统招计划的30%,可在分数线下降10分录取。以后几年时间里,分配比例逐年上升,降分录取幅度逐年加大。2012年,淮安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将一批热点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50%进行了分配并可在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今年我市首次明确所有热点高中将招生计划的70%进行定向分配。

2013年中招政策曾规定: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初三年级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今年的文件对不享受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作了明确规定“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201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这一规定明确了时间点,对其他考生更加公平,也避免了不必要纠纷的出现。”陈泓锦解释说。

变化四

对体育特长生的

照顾政策作了新的限定

据了解,以往定向计划和非定向计划是同步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由计算机动态测算出分数线,分数线测算工作非常复杂也很难解释。而今年热点高中的统招录取工作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以往分数线只有在最终录取结束时才能由计算机测算出来,过程非常复杂,而改革后的录取方式更加清晰,分数线的划定也更加简单。”陈泓锦解释说。

对定向分配计划的

淮安中考招生录取方法作了调整

变化二

每年中考都会有部分体育特长生通过照顾政策进入高中或淮安市体育运动学校。2013年文件规定,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三星级以上高中;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普通中学或加100分参加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

今年的政策修改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今年,为了更好地利用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为体育特长生创造更好的受教育环境,对体育特长生的照顾政策中的获奖时间限定了“初中阶段”并在准录取高中上表述为“有对应布点项目的高中”。

近日,市招委会联合市教育局下发了我市《关于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与2013年的中考政策相比,今年的中考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仅热点学校定向分配比例大幅提升,而且对定向分配的录取方法也做了调整。同时,针对体育特长生的照顾政策、驻淮部队和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照顾政策都有较大变动。

针对今年中考政策的变化,记者采访了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分管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副院长陈泓锦。他向记者详细解释了今年的政策变化并提醒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中考动态。

统一了驻淮部队和非驻淮部队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

2013年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照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驻淮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驻淮其它部队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3%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军区或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投档,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子女加4%投档;团职以上干部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驻淮部队烈士子女,加当年统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陈泓锦对记者说:“今年对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的照顾政策与2013年保持不变。但是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变动较大,将原来的降分录取政策变更为加分录取,与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相统一。”

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变更为: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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