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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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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八、体格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县(区) 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主检医生应由主治医师担任。

(三)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全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采用“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分别进行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违规招生引起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和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不受计划的限制。

(二)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职业类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学校除外)全部实行网上注册录取,要做到信息公开、宣传到位、组织有序;招生学校要对报考学生全面衡量,按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经招办审批后方能录取。

(三)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关注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对在体育、艺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以上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军人子女加分按有关文件执行。上述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

(四)因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五)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规定,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

(六)省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班、普通中专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中专的录取由市招办审批。

(七)热点高中统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比例为70%。享受分配名额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并读满三年。热点高中统招名额70%分配部分的录取,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有关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之下25分之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热点高中统招生名额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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