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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中考对口直升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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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四、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对口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网上所填报的各批次(指标生、民办、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对口初中学校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考试。

(三)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四)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6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2.2016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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