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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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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对口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6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5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22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市工业学校。

2.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科对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审批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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