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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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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七、录取办法

1、各个学校录取时实行“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学业成绩等第相同、综合素质优秀者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1)省示范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均不能为C。其次,学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别为A、B、C、D、E五个等第,比较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2)学业成绩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规范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3)当出现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为招生优惠对象、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第、分析评判“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查看学生获奖(荣誉)证书的顺序逐项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学生的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等等,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4)在以上所有比较方法都不能分别出录取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及家长,在县教育局监审股、基础教育股监督下抽签决定最后录取的人选。

2、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学校,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给予优惠招生政策。一是允许学校提前招生,即民办学校可单独组织报名,并填报由局基教股统一制定的民办高中提前招生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即认定其招生行为有效。二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则允许其他学校录取。三是填报了公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如学生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可直接与民办学校联系,允许民办学校在计划内录取该学生。四是放宽录取时间。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录取,并在全县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二周时间的补录。

3、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4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没有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八、志愿填报

1、志愿为普高和职高两类,允许跨类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引导毕业生分流。要继续坚持贯彻“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高中阶段普高、职高招生比为1:1的政策性要求填报志愿。我局将把普职招生比、分流比作为对乡镇中学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中职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也可招收社会青年(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统称为社会青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由毕业生本人按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自主填写志愿。生源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积极填报我县职业学校志愿。社会青年可持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在读普高一年级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允许学生被普高录取后改读中职,但被中职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高。

3、学生可同时填报计划内的3所普高(含民办)志愿和3所职高志愿(含民办)。

4、初中毕业生用统一的《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此表一式两份,在5月24、25日上交一份局基教股),再由学校填写好《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汇总表》后上交一份到局基教股(按初三毕业会考报名顺序填写)。

5、学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不愿填报志愿的学生,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并分校造册报基础教育股。

6、学生填报志愿后,各中学要按我局规定的Excel表格式样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U盘(一定要按初三毕业会考报名顺序及表格样式要求合并普高、职高志愿的电子信息,一定做到不漏学生,不颠倒顺序),并于5月24、25两天上报局基础教育股。

7、各校代码规定如下:一中为1,职专为2,三中为3,五中为5,潇湘为6,明德为7。

九、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该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按省教育厅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注册新生必须是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审核时将不予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执行。先办理纸质文档审批手续,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异动处理。

学生转学有明确规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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