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张家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解读

编辑:sx_chenjp

2016-07-17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张家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就读及受资助入学工作被提升到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学生资助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逐年扩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了自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贫困学子就读全过程的资助制度,我市从而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各项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我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公办幼儿园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资助对象须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和变故的幼儿;资助比例我市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5%确定,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我市由省级财政和区(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全市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占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寄宿学生的40%,补助对象为:孤儿;单亲;低保户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地方部分分两种情况:一是未提标之前的小学每生每年500、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二是提标部分(500元)的地方承担部分我市由省、区县按照8.5:1.5的比例分担。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1.国家助学金。我市按照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惠政策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100%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分担办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按9:1的比例分担

2.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资金分担办法: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承担我市免学费资金的60%;其余资金(含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我市由省、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国家普高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平均资助比例达在校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时,可在1000元-3000元范围分为2-3档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学生实施资助。资金分担办法:由中央与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我市由省、市、区县财政按以下两个原则分担:一市民族中学由市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不担负配套;二是各区县所属学校,由省、区县按7:3的比例分担。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申请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大学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近日,我省出台《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我市四个区县均属于该《办法》中所指的贫困地区。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该《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区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补偿标准是根据就业者的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申报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需持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毕业高校学籍,到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七、张家界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项目(地方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5%纳入,指标分配要重点向农村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的乡村学校倾斜。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年,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具体可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

2.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15%纳入。资助对象要优先保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同时兼顾来自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乡村的学生。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年,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具体可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新生资助指标为600名。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且当年考上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对于纳入该项目的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入学资助。

2016张家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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