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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2016年湖南岳阳中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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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二、考查安排

1.考查科目

(1)必测科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

必测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2)选测科目:音乐,美术,英语口语(汉语口语),汉字书写,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学生任选两项)。

其中,音乐、美术自2017年起作为考查必测科目对2014年入学的学生进行试点检测,纳入初中毕业标准;自2018年起作为中考考试科目对2015年入学的学生进行正式检测,纳入初中毕业标准,计入中考总分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2.考查时间:5月30日前完成。

3.结果呈现:考查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自2016年起,执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中提出的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形成学校、家长与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1.评价内容。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依县市区属地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参与评价等形式确定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要落实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四个基本环节,既要实施常态化管理,也要简约明了,便于操作。各县市区要探索和试点进行网上采集信息和评价的方式。

3.结果呈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呈现。各项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基教平台”逐级上报至市教育体育局。

四、结果运用

1.初中毕业标准。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十科平均成绩合格,考查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初中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标准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2.招生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必须以学生毕业学业十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考查科目成绩折算成适当分值纳入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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