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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10-19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三)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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