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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中考:2016年益阳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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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六、切实抓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要按照规定的时间(4月21-30日)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报名工作,尤其是对于异动学生和外地回益参考的学生,要逐一落实报名信息。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招生考试。在我市就读而未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但不能录入高中阶段学校,而且将计入毕业学校年度辍学率。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我局组织命题、制卷、组考、评卷,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考试总分为10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思品、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其中经典诵读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以5-10分纳入语文、思品、历史等学科考试;创文创卫知识以5-10分,国防人防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禁毒防艾知识各以5分纳入思品学科考试;创“两型”社会知识以10分纳入地理学科考试),除思品为开卷考试外,其余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2。二是由我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命题、组考、评卷的科目,考试总分为180分,其中体育100分(含体育健康知识考试20分),艺术50分(音乐、美术各25分,艺术和体育健康知识可以分卷合堂考试),实验操作30分。体育考试按《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教通〔2015〕9号)、艺术考试按《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4〕18号)、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初中毕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2009〕15号)要求执行。三是区县(市)可自行申报组织信息技术试点考试,其组考方案和分值报我局中招办备案。凡没有进行试点考试的,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考查,考查按《关于做好2011年益阳市普通初中毕业信息技术考查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1〕31号)要求执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今年市内初中毕业生没有参加我市2015年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的,必须同时报名参加本次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已在我市参加生物、地理中考的除外)凭学校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局开具的学籍证明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成绩证明单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县(市)要根据我局的组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选配素质较好的高中教师担任考室的主监考。各区县(市)申报有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原则上要集中组考。各区县(市)中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考点要全部启用屏蔽设备,要对学生和监考员全部进行安检。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评卷工作由我局统一实施网上评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卷。6月10日前各区县(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试点考试等成绩和优惠加分信息统一汇总到中招管理系统并报送我局中招办。

七、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局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

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区县(市)内招生(异地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的除外)。

市一中除特长生、自主招生外,其余的招生计划按今年各区县(市)初三毕业生人数,以及近2年各区县(市)录入市一中的学生人数的相对比率均衡分配到各区县(市)(分配的具体计划见招生公告)。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学校所属招生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均衡招生指标,由在该校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获得,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招生学校录取线的90%,如均衡生指标出现空缺,则自动转为正常录取计划。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非音体美特色的省示范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4%,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各区县(市)特长生招生如涉及的区县(市)没有相关专业的特长生,经生源地区县(市)中招办同意后可以跨区域招生,其他特长生不能跨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收部分其他特长生(不含音体美特长生),需要自主招生计划的单位要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报告并确认,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3%。省、市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也可以用于接收外地回益学生,外地回益的学生进入条件由各区县(市)中招办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市)招生。如自主招生的学生涉及跨区县(市)的,必须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和测试办法须报所属教育局批准公布后实施。

民办高中跨区县(市)招生,须经我市内生源地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所有省、市示范性高中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所有计划均为非择校生计划。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可的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2分;创新成果获得申请发明专利受理的,加8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加16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学生,聚居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加10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含市示范、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两个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学生流失,录取时将剔除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培养预录人数,按一定的比例系数一次性录完,不再进行补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各区县(市)组织,录取方案和所属学校录取线于7月15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省厅规定的文件执行。

各区县(市)省级示范性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于8月15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并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报名号、中考总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等内容,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由我局职能科室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未经我局审批录取的新生,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将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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