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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怀化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xiexh

2014-02-26

2012湖南怀化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考试对巩固和扩大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05〕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就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一)考试考查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九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八年级:地理、生物和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科目

九年级: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音乐、美术。

(二)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1.各学科满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各100分。

2.成绩呈现方式:从2012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仍实行分数制,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等级制,成绩以等级(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各个等级的分数区间为:85—100分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三)考试考查方式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9科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组考工作。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查科目的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及时量

全市统一闭卷笔试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17日,各科目考试时量分别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90分钟。

2012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年级 日期 上 午 下 午

九年级 6月15日

历 史 8:20—9:50

物 理 10:30—12:00 语 文 15:00—17:00

6月16日

思想品德 8:20—9:50

化 学 10:30—12:00 数 学 15:00—17:00

6月17日

英 语 8:20—10:00

八年级 6月17日 地 理 14:00—15:30

生 物 16:00—17:30

(五)考试命题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坚持“两考合一”,既体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又兼顾高中升学选拔功能。命题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并结合我市教学实际,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不出偏题、怪题,试卷题量和难易适中,有适当的区分度。

(六)补考

当年在籍初中毕业生,9科闭卷笔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及体育科平不及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未达C等的,可自愿报名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市教育局统一提供闭卷笔试补考试卷样卷)。补考成绩达60分(或C等)及以上的,均按60分(或C等)计入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但只作为初中毕业依据,不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组织。评价内容为品德素养、学习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确定,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为D 等时,应极其慎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可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初中毕业标准

当年在籍的初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闭卷笔试科目及体育科平及格(6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达C等以上(含C等),考查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四个维度均达C等以上(含C等)。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按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招生。

(二)招生对象

当年在籍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录取依据

1.市教育局下达的当年度招生计划。

2.学生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四个维度达C等以上(含C等),方具备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四个维度达C等以上(含C等)且其中有一个达B等以上(含B等),方具备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四个维度达C等以上(含C等)且其中有一个达A等,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鉴于2012年初中毕业生的地理、生物在2011年已考且成绩呈现方式为分数,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本着“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依据为: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三科的等级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七科的成绩总分(七科满分总和为760分)。从201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依据为: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的等级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成绩总分(五科满分总和为560分)。

外地初中毕业生转入我市升普通高中的,须有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证明。

5.优惠加分。符合下列条款的可享受优惠加分,优惠加分计入学生普通高中升学成绩:

(1)我市农村中小学在职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驻怀部队官兵和人民警察烈士的直系子女加10分,因公负伤的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直系子女加10分,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2)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只计最高级别,不累加)。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获省级(含省全运会)前6名的加10分,获市级(含市全运会)前3名的加5分、获4—6名的加2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4)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2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5)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2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优惠加分可计以上五个单项之和,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加分由学生在志愿表上如实填写清楚,并交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进行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直属学校交鹤城区教育局复核)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生所加分数,并减该生原始总分15分再参与录取,同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四)志愿填报

1.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共设四个批次六个志愿,即:提前批志愿(只限鹤城区以外其它县市区的初中毕业生填报怀化三中、怀铁一中);第一批次正录志愿、择校志愿;第二批次正录志愿、择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详见《怀化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附后)。每个志愿栏限填报一所学校。《志愿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样表印制。

2.学生须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学生志愿由学生本人填写,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签字同意认可。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学生填报的志愿一旦经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登录审核完毕无误并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得再做更改。

3.鹤城区以外其它县(市、区)的初中毕业生需填报提前批怀化三中、怀铁一中两所学校志愿的,学生或家长应在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之日后5天内凭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填报志愿,每位学生限报其中一所学校。

4.在怀化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中方籍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第二批次志愿可填报中方一中,第三批次志愿可填报中方二中。除本种情况和提前批外,学生不得填报非本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5.学生志愿由所在学校输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及学生志愿表上交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存档。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于每年5月20日前完成本区域学生志愿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工作,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的前提下,采取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分”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成绩依据的科目中,以实行等级制的科目的等级为入围条件,再按照实行分数制的科目的成绩总分(含优惠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要求(特长生除外)如下:

实行等级制的三科(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的等级入围要求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二个A等,一个C等以上(含C等);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二个B等以上(含B等),一个C等以上(含C等);一般普通高中三个C等以上(含C等)。

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60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90分,一般普通高中420分。

从201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要求(特长生除外)如下:

实行等级制的五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入围要求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三个A等,其余为C等以上(含C等);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三个B等以上(含B等),其余为C等以上(含C等);一般普通高中五个C等以上(含C等)。

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00 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50 分,一般普通高中300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限“宏志班”,以及市直属高中怀化三中、怀铁一中招收鹤城区以外其它县(市、区)且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招生计划各100人)。

怀化三中、怀铁一中面向鹤城区以外其它县(市、区)的招生,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2.第一批次:沅陵一中、溆浦一中、洪江市黔阳一中、怀化一中、怀铁一中和怀化三中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怀铁一中和怀化三中在本批次只能招收鹤城区的初中毕业生)正录、择校。

3.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正录、择校。

4.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办)正录。

各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严格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得擅自跨县(市、区)、跨批次、跨志愿顺序录取新生,不得擅自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特长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年录取一定比例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其招生人数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特长生录取的成绩要求为:实行等级制的科目均达C等以上(含C等),实行分数制的科目的成绩总分(含优惠分)达到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怀化城区三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怀化一中、怀铁一中、怀化三中)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认定,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测试认定。各县(市、区)须于每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已认定的特长生相关信息(学生姓名、学号、毕业学校、专业)分招生学校造册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和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课程管理力度。将初中部分科目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改为等级制,是从我市基础教育实际出发,参照外市州做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体现“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开设的督查,防止有些科目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后,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课,随意增减课时。市教育局将各校课程开设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定期组织督查。

2.严密组织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组考工作,切实抓好保密、监考、安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加强考纪考风建设,确保“三无”目标(无泄密、无集体舞弊、无安全事故)的实现。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向各县(市、区)派出巡视组,对各地的组考工作和考纪考风进行监督和考核。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广告),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组织除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录取或擅自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特长生除外)或有其它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自负,若出现影响教育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和取消招生资格等处分,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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