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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长沙市中考及城区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xiexh

2014-02-26

2013年湖南长沙市中考及城区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八条措施”、省教育厅“十四项规定”、《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以及《长沙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进行。招生原则是“公示学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六区统一报名时间,于5月份进行。

二、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三)机构与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制定市属中学、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招生计划,做好区与区之间的计划衔接和调剂,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微机派位。

2、六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初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公、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初中微机派位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政策

1、原已批准的长沙外国语学校、雨花区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贺龙体校、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专、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雅中学艺术班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色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微机派位之前的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制学校以及子弟学校的微机派位和录取。其他公办学校的招生通过微机派位进行。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计划的30%进行微机派位,70%由学校在派位前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民办、子弟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民办、子弟学校读书的在长务工人员子弟就读。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计划、方式、地点应报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招生。

3、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初中派位招生与公办学校初中派位招生同时进行。

4、双盲人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

5、有本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统一由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10日。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长沙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在小学参加微机派位。在长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持“六证”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7日-10日。

(五)工作要求

1、2013年的小学学业检测由六区联合进行,市教育局协调,六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6月16日。初一新生入学分班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考、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 8月20日。学校按检测成绩走“之字路”分班。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不与原小学毕业学校挂钩,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做准备。

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分配、管理派位学生指标计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区教育局要将各类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小学并张榜公布;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3、特色学校和有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在5月20日-26日时间内接受报名和特长测试,实行“三统一,三公示”,即:统一计划上报时间,统一测试时间,统一录取程序;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特长招生期间市教育局中招办派督查组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生。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等行为。

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提前招生录取通道,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提前招生学校必须在5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小升初提前录取通道,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如有学生被多校录取,则以先提交录取名单的学校为准。

4、确保微机派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办、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制学校以及子弟学校的微机派位由雨花区教育局牵头,统一在6月30日进行。

5、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坚决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将“奥数”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挂钩;坚持平行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分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收取各种回扣;民办培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借“名校”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严厉打击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机构、任何人向学校推荐学生收受贿赂,扰乱招生秩序。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局长信箱向学生、家长通告。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局长信箱网址为: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查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6、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初中毕业书面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英语科目含听力部分(20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二)考试内容

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体育中考内容为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球类自选(篮球绕杆运球、足球绕杆运球、排球向上垫球)和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

(三)考试时间

年 级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初中三年级(2010级)

6月16日(星期日)

语文9:00-11:00
理科综合
15:00—17:00

6月17日(星期一)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
15:00—17:00

6月18日(星期二)

外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2011级)

6月18日(星期二)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

(四)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印制。

(五)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折合成5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2、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六)等级划分

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第。

四、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省级示范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中考后实行提前招生。

(二)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会考报名。

2、外地回长生、往届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6日一5月1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在长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同等享受长沙的招生录取政策。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长沙就读高中的,须参加长沙中考,于5月6-10号参加外地回长报名,再参加长沙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4、报名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5、凡未在本市城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评估后进行公示。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公示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和公办学校的择校计划招生以及省级示范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要填报志愿,考生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志愿填报由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五)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

(6)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弟(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统一于4月24-2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材料,请学校于6月6日—6月7日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4、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招生录取

1、实行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以及省级示范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制度,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省级示范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和参加术科考试。上述专业招生时,必须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进行录取。

3、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毕业书面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公费生进行划等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4、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5、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6、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7、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五、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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