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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昌市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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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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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昌市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宜昌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中职学校。但往届生(含宜昌市外其他生源)报考中职学校只报名参加填报中职志愿,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名资格审查
建立学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报名资格审查均依据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的学籍库进行审核。没有学籍者不能报考。
(一)报名资格审查以县市区和宜昌市城区为单位组织执行。
报名资格初审由报名点(原则上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置报名点,由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定设置)负责,报名点要确定资格审查主管负责人和资格审查人。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考生学籍库。
(二)宜昌市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学籍资格审核。市招考办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考生报名时,须取得城区初中学籍和户籍一年以上并提交本人户籍证。凡户籍不在城区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因各种原因确需在城区报考的非城区户籍学生(含临时学籍学生),可在城区参考,但录取时不能参加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此类考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明确意见,经学校审查签字认可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否则,不得在城区报考。
凡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经商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凭有效证件(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经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纳税记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户籍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准予报考,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升学待遇。对于户籍在城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地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在当地取得高中入学资格后,转入城区相应高中就读。
(三)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报考以初中学籍库名单为准进行资格审查。
(四)凡报考考生与学籍库不符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办理相关确认手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当地招考机构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全市统一组织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流程: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对报名登记表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签字(网上报名操作说明及要求市招考办另行文规定)。
四、报名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报名时间: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31日前。
考生网报时间为4月6日—22日。为确保网报的畅通和安全,市招考办在网报期间分县市区分时段安排进行,各县市区分时段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的网络设备设施建设,为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演练,指导考生完善网上报名手续,规范填写相应的报名表和档案资料(并建立考生纸质档案)。要强调考生输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一致,输入的身份证号准确无误,确保报名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点要规范执行网上报名操作程序。要严格审查考生的学籍和户口(原件),禁止接受未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3、各地、各校须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电子照相,按照省编信息标准采集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按比例长*宽 1:0.75,最低像素300*225,照片存储为 jpg格式,考生照片的文件命名统一用省编学号命名)。
4、各县市区招考机构须在4月1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数据库(考生学籍库和考生电子相片信息库)上报市招考办。城区考生学籍库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供给市招考办,城区考生电子照片信息库由城区各中学上报市招考办。各项数据交接均采用光盘形式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5、所有初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考试。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6、对考生实行双号管理。即考生报名时取得一个报名号,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编排考场时,产生一个准考证号,报名号与准考证号一一对应。准考证号仅供文化考试时使用,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的打印、查询以及志愿填报、录取等均采用报名号。
6、报名信息标准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信息标准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各地基础教育科(股)提供的学籍库必须与省学籍网络导出的学籍库格式一致。
五、优录政策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政策并负责办理相关认证手续。相关优录政策市教育局另行规定。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中考收费文件(鄂价费[2003]221号)规定,考试费共计70元,八年级地理、生物统一考查不收费。九年级考生收费中,县市区考生每生上交市教育局28元(含试卷、理化实验操作、计算机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费用),城区考生收费全额上交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取和上缴相关费用。
七、考试(考查)科目分值及时限、考试形式、考试时间
统一纸笔考试科目:宜昌市2012年学业考试纸笔考试的九年级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以上科目的考试形式统一为闭卷。
纸笔考试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限: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为120分,物理卷面分80分,化学卷面分50分;其他纸笔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卷面分各为100分。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限各为60分钟。
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宜昌市2012年学业考试科目时间(北京时间)安排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星期三
语文(9:00-11:30)
化学(14:30-16:00)
历史(16:30-17:30)
6月21日
星期四
英语(9:00-11:00)
物理(14:30-16:00)
思品(16:30-17:30)
6月22日
星期五
数学(9:00-11:00)
地理(14:30-15:30)
生物(16:00-17:00)
注:英语听力考试开考铃响毕即放磁带,且只放一遍。
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2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体艺卫科具体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统一使用报名号、电子照片等中考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和安排,由市教育局体艺卫科和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文。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科目考查,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
学校综合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语文听力与口语交际、英语听力与口语等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定。
八、综合素质评价
所有参试考生皆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在具体操作中,五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评定。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进行。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家长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各一名,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自评与互评,教师
(三)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质性素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单独评价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评价按照《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初中三年的过程性材料(关键考试的成绩、关键的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参考学生自评和他人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综合定等,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并在班内和校内公示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
学校将学生的《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填写《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备案。
5、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师生在评价过程中的工作量,应辅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评价。
6、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4月底完成。
九、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制。市、县市区要按规定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监察、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管理学业考试工作。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考点主考、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条件选聘,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点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考点设置和保密室建设。考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承担组考条件设施设备较好、有利于考试实施封闭管理的学校。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立考点和保密室管理制度,明确考点、考场设置和保密室建设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立考点申报、审批和保密室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市区的考点设置情况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建立健全考务操作规范。全市统一严格执行市招考办制定的《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每个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尾数考场单列编排),按照7887或66666的座位模式,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间距适度(原则上间距不低于80cm)。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须制定考区或考点学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定岗定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监考管理。从严选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监考教师实行亲属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不能来自同一学校,每一科考前都要抽签确定监考考场。要规范和完善监考程序及监考工作考核制度。要净化考点环境。
考试巡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派遣巡视员巡视督查考试工作。
十、命题、制卷和阅卷
命题。统一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健全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命题、审题分离制度。科学制定命题原则,命题内容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试题命制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题量和难度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防超标命制试题。
制卷。试卷由试题卷和答题卡组成,分别由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分科分袋包装。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分大袋、小袋二种袋型,大袋每袋30份,小袋每袋10份。参考答案每袋10份。
阅卷。阅卷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组织,网上阅卷。根据网上评卷技术要求,制定和完善《网上评卷守则》,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和说明,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阅卷教师全市统一抽派,建立健全阅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开展岗前培训。杜绝评卷差错,确保评卷质量。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分申请。
十一、学业考试成绩发放
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数呈现。2012年毕业年级的地理、生物两学科在2011年已完成了会考,2012年该两科仍以等级形式呈现。学校其它考查科目根据考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总分为510分。
成绩发放。全市统一在网上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在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公布之后,考生可通过宜昌教育信息网(www.yc.e21.cn)和宜昌教育招考信息网(www.hbyczk.com)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向外提供或使用学业考试成绩数据。
成绩复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卷面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考机构办理复查手续。
十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各校办学规模和条件统一下达。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择校生计划数不得突破省、市规定其所占总计划数的比例。省示范高中和县(市)区一中的指令性计划含统一录取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两种。计划分配方案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另发文规定。
市招考办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各高中阶段学校核对招生计划,并将相关内容及说明于5月底统一对社会公布。
严禁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全省、全国招生。
十三、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本人填报,学校按志愿录取的新生,坚持不退录、不换录的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要划定资格线。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普高、中职招生计划和学业统一考试人数,分别按照宜昌城区、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填报普高的资格线,分数线下者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不划资格控制线。
全市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网上填报志愿要求和操作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站上自主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指导下,凭报名号、密码在学校或家中于规定时间内自主在“宜昌教育招考信息网”(www.hbyczk.com)上填报志愿,并在毕业就读学校打印正式志愿表签字确认。此志愿表装入考生档案袋,考生应同时将其志愿转填到档案袋封面上的相应栏目,供录取时投档参考。
考生如不按时到校对志愿信息表进行校对审核,视为认同其网上填报的志愿。
宜昌城区考生志愿填报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县市区考生志愿填报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设置志愿填报咨询接待处,解答处理相关事项。
十四、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一)应届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5日。
(二)考生填报志愿应注意的事项:
1、考生对自己在网上填报的志愿负责。考生因了解招生政策等信息不准;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填报志愿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的责任一律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业考试成绩分段人数、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信息,综合确定自己的位次,慎重选择填报的志愿。
3、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时,考生根据统一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自主选报志愿。
中职补填志愿。中职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9-11月的中旬申请安排网上补填志愿。
4、修改志愿。考生在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内可以自主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
(三)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服务工作。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填报志愿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努力满足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禁止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要切实加强网络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演练工作。要加强对志愿填报的管理工作,强化信息安全意识。考生志愿确认工作环节要落实到位,志愿信息的交接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杜绝工作环节缺位产生考生志愿填报错误。
(四)中职学校招收的往届生,于10月底前由市招考办统一部署,各中职学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十五、考生档案
(一)规范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档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具体组织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规定建立并保管;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式样。档案袋外张贴考生签字的正式志愿表。考生纸介质档案应按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纸介质档案建档内容为:(1)初中三年的《初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含宜昌市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专题教育学习情况考核记载表);(2)初中三年的关键性表现材料(关键的表现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限报三份);(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5)考生志愿表;(6)有关优录证明材料。
(三)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严格办理档案交接登记手续。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完成时间须在6月底前。学校应于7月8日前上交考生档案。
(四)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优录条件等)、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内容。电子档案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要与考生报考登记表等纸介质材料的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往届生的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于10月底前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时统一办理。
(六)市招考办按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整理和建立全市中考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库的管理和使用。7月8日前完成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禁止修改。
十六、录取、注册学籍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类、分市(县市区)、分批、分校进行。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网上操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有普通计划生录取、分配生录取、破格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招生方式。录取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实行统一划线、依考生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执行方案市教育局另行规定。
(四)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
全日制学生的录取一律凭考生志愿办理手续。招收应届生的坚持按志愿、凭计划录取的原则;招收的往届生由中职学校接纳办理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手续,凭学生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由各中职学校提供新生学籍注册登记表,学生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审核登记和注册录入手续。
中职学校录取组织实施方案市招考办另行规定。
(五)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后,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因逾期未报到登记而导致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专题汇报情况,申请组织安排征集志愿和补录。
(六)注册学籍。招生录取结束后,高中阶段学校须凭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审核打印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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