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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鄂州中考物理复习:惯性与惯性定律及惯性现象

编辑:sx_yujb

2015-04-28

对2015年参加中考的同学们来说现阶段已经到了紧锣密鼓组织复习的阶段,为方便同学们更好得进行复习,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湖北鄂州中考物理中有关惯性与惯性定律及惯性现象的资料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惯性与惯性定律及惯性现象解释

惯性是物理概念,反映的是物体的性质,即一切物体都有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这里“一切物体”指所有物体,即包括静止的物体,也包括运动的物体。“都有”是说没有例外,这就点明了共性。“或”是指如果物体最初是静止的,它就有保持静止状态的性质;如果最初是运动的,它就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所以课本上给惯性的定义是: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叫做惯性。

惯性是物体本身的一种属性,一切物体在任何时候、任何状态、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惯性,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惯性与外界条件无关,与受力与否、受力大小、处于何种状态、状态如何改变等均无关。好比一口缸,装满水时可容纳水1米3,说明这缸有这样大的容纳的本领,还是这口缸,不装水时,同样还具有容纳1米3水的本领,并不因为不装水就没有容纳水的本领。惯性大小只与质量有关,质量大,惯性大;质量小,惯性小。质量是惯性大小的量度。

把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的种种认识,总结概括上升为理论认识,人们得到这样的规律: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的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即惯性定律,也称牛顿第一定律。它是物理规律,反映的是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的运动规律。“一切物体”指所有物体。“总”是说没有例外和从始至终,这就点明了规律性。“没有受到外力”是指明惯性定律成立的条件。惯性定律指出了一切物体都有惯性,提示了物体一定条件下物体的运动状态,反映了物体的运动规律。

惯性是物理概念,惯性定律是物理规律,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凡是一个定律都揭示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结果,因此定律内容的构成总包含有两部分,条件及结论。惯性定律的条件是“没有受到外力”,“结论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惯性定律揭示了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如何运动的问题,为突出物体仅在惯性支配下运动,故称惯性定律。“保持原来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与“保持原来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原因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惯性是物体固有属性,不随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一切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惯性,当物体不受外力时,表现为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当受到外力时,表现为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有难易之别。

还必须注意的是,不可将力和惯性混为一谈,不能将惯性认为是力。惯性是物体保持原有速度(状态)不变的性质,力是改变速度(即产生速度变化)的原因,前者要“保持不变”,后者要“迫使改变”,前者是“物体固有”,后者是“施力者外加的”。物体有保持原来状态的性质,但没有保持状态改变的性质,因为前者“不受力作用”,后者必须有力的作用才可使状态改变,物体可以不受力或所受外力和为零,但物体的惯性却永远不会为零,力改变运动状态,而不是产生运动和保持运动的原因。

理解惯性时,一些同学对实际中的惯性现象难于解释,常发生一些错误。例如,一些同学根据“汽车速度越快,刹车后停下来所用时间越长”的现象,误认为物体速度大则惯性大,这是把速度和惯性错误联系起来了。必须明确,惯性大小是由物体质量来量度的,质量不变,惯性大小就不变。质量一定,且制动阻力一定时,速度减小的快慢是一定的,即加速度一定,这反应物体保持状态本领一定。只是因为速度大,减小为零所用时间长,制动所用时间就越长。同时从静止开始起动的小汽车和载重车,在相同外力作用下,小汽车起动得快,载重车起动得慢,这说明载重车保持原来状态的本领大,所以起动得慢;同样的道理,在刹车时,载重车由于保持原来状态的本领大,就比小汽车要行驶更长的距离才停下来,由此说明质量大的物体,其惯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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