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考资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编辑:sx_songjm

2013-12-26

【摘要】中考临近各考生要有决心积极备战,去收获属于你的劳动果实,报答老师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马店中考资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祝愿你和同学们一起追逐梦想,到达光明的彼岸!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现就2001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为5.1万人,已分解到各县区。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为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体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把落实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对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管理和对县区教育的目标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强化措施,严格录取审批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加强领导,严格录取程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组织形式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严格规范程序,按要求分批组织,先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后一般普通高中的原则进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及城市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集中进行录取。其他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区具体负责,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招生范围

1、驻马店高中分校、驻马店二高、驻马店三高三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以驿城区为主,面向全市。

2、各县区普通高中按区域划分招收具有本县户口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或异地招生。

3、民办高中按照批准规模与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市区民办高中在全市招生,其它民办高中在本县内招生。

(三)招生办法

1、统一划线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县区、学校为单位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理化生考试成绩,以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择优录取的办法实施招生。

2、分配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依据各县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正取生人数的50%作为分配生指标,分配到所辖区域内的初中学校,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数,按划定的分配生投档线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的要求与步骤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统一按先录正取生,再录分配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进行。

1、正取生录取要求与步骤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时,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投档线,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差额投档的比例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进入投档线以内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

(2)录取步骤

第一步: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数按1:1.1差额投档;

第二步: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步:如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录取超过计划时,可依据综合素质评定6个方面的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第四步:如依据综合素质评定6个方面的评定等级录取仍超过计划时,根据学业考试的分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首先按照“语数英”三科等级情况择优录取,依次按物理、化学等级,思想品德、历史等级择优录取。

2、分配生录取要求与步骤

(1)“分配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由市、县区中招办按分配生基本条件以及下达给该校的有关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名额,依据学生“分配生”报考志愿及中招成绩顺序组织录取,录满为止。

(2)“分配生”的录取分数可在各初中学校分配的名额内降20-40分,具体降分幅度由县区结合本县实际自定。

(3)如照顾分数后还未完成学校的“分配生”计划,则该校分配生剩余名额作废,分配生计划收回,在本县区初中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4)要严格按志愿组织“分配生”的录取工作,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在“B”等以上。

3、择校生录取要求与步骤

择校生录取原则上按1:1.5打印预录名单,交学校张榜公示、审核录取。

(五)正取生、分配生投档线、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城市普通高中正取生投档线和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划定。其它普通高中投档线和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区结合学校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凡不符合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录取分数线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和注册学籍。

(六)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中,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根据我局下达的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正取生”和“择校生”招生比例,任何学校不得随意突破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凡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的,将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处罚。

(七)审批工作

录取结束后,各县区将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计划,按“三限”政策要求,直接将审批合格学生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库中。各学校不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正取学生不得随意到其他学校就读,学生被普通高中录取为“分配生”,应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不得调整录取学校。为维护招生行为的严肃性,根据省厅文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一律不予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1、不参加中招考试学生;

2、违反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的学生;

3、已被停止招生的学校继续招收的学生;

4、违反“三限”政策招收的择校生;

5、在“三限”政策之外擅自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的学生;

6、未经市教育局同意确认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

7、超计划招收的学生;

8、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

三、健全机制,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环境

1、严格审批录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招招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分类、按志愿录取。录取分数线统一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情况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高、民办高中等层次以及正取生计划、择校生计划等类别,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投档线。任何学校都必须执行招生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坚决制止绕开市、县教育局自行录取新生。各学校新生只能凭市教育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任何学校不得给尚未录取的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更不得给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重复发放通知书。

2、认真落实《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规定。一是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二是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各学校之间也不得相互诋毁,乱拉生源。三是普通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四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的人数要控制在学校当年正取招生计划人数的30%以内,班额不得突破66人,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不得超过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五是分配生录取要强化管理,严格审查程序,及时将分配生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分配比例、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六是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八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3、严格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把各普通高中完成招生计划及执行“三限”政策情况列入县区、学校年度目标管理机制,并作为年度表彰主要依据,对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提前违规招生、违背“三限”政策、不经批准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班额的县区、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教育系统的评先评优资格,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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