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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许昌中考招生工作要求

编辑:sx_zhangh

2013-12-26

中考是初中升高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年河南许昌中考招生工作要求”,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2013年河南许昌中考招生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县(市)教体局及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市)教体局要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结合布局调整,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招生能力,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普通高中的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超计划私自接受的学生,不能办理高中学籍。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严禁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普通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国际班,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任何学校不得跨县 (市、区)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或私自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严格落实收费要求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既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要求,不能擅立名目或抬高收费标准向学生乱收费。择校生所缴纳的择校费由各普通高中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择校费标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四部门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制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0.7万元。民办普通高中和规范为民办性质的普通高中分校,其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落实“阳光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各县(市)教体局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的监督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操作,对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社会反映不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各县(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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