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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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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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普通高中共设置三批志愿,第一批为统招志愿,第二批为择校志愿,第三批为分校志愿。每一批可填报一个志愿,同意调剂的每一批次可填报一个调剂志愿,不填的视为不同意调剂。

普通高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1日,届时将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情况(每5分一段),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考生登陆三门峡招生信息网(http://www.smxzs.com)“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志愿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确认。在考生确认基础上学校进行信息集中确认签字提交,社会考生到各县(市、区)招办确认信息。考生只能填报本县(市)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报考。

4、统招志愿、择校志愿、分校志愿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被统招志愿录取的考生,缴纳学费标准是: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县城和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被择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择校费由物价部门依据省政府法制办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8万元,公办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0.7万元;被分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什么?

普通高中录取以县(市)教体局为单位组织实施,市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遵循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

录取的顺序为:先录取统招批次,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择校批次;最后录取分校批次。

例如:考生张三,填报志愿为:

第一批志愿:**高中统招 同意调剂:**高中统招

第二批志愿:**高中择校 同意调剂:**高中择校

第三批志愿:**高中分校 同意调剂:**高中分校

(每一批次同意调剂项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录取顺序为:**高中统招——**高中统招调剂——**高中择校——**高中择校调剂——**高中分校——**高中分校调剂。

如果该生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第三批志愿均未填报同意调剂的志愿,则录取顺序为:**高中统招——**高中择校— —**高中分校。

各普通高中要依据录取审批表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录取通知书要加盖录取学校的公章。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录取报到率,减少考生无序择校,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从2012年起,凡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的统招生将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正常报到时间结束后,未报到满额尚有择校生、分校生空额的学校可接收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本县(市)考生注册报到,直至满额。

6、今年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普通高中“分配生”是指为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从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中拿出一部分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分配生”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A等。

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办法是:在统招批次先进行“分配生”的录取,然后完成统招生的录取工作。“分配生”录取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每所初中学校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分配生计划及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如在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20分进行录取。如降20分仍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面向市区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录取。

2012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为:

单位分配生计划

三门峡市一高三门峡市实验高中三门峡市外高

湖滨区303519

实验中学475430

市二中475430

市三中384324

外语中学505732

市四中14169

市七中9116

合计235270150

各县(市)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教体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分配生录取办法自定。

7、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如何面向各县(市)招收分配生?

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政府批准,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面向各县(市)招收240名分配生。报名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8日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三门峡市外语高中网站(WWW.SMXWG.COM)注册报名。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面向各县(市)招收分配生的招生办法为:三门峡市外语高中以每个县(市)为单位,在每个县(市)所有报名的学生中依据该县(市)分配生计划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完成该县(市)录取工作,录取分数应控制在本县(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线以上。如果在本县(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线上不能完成本县(市)分配生计划的县(市),可降20分进行录取。如降20分仍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县(市),其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可向生源充足的县(市)调剂。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在报名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要求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本、中招准考证到校交费报到。各县(市)报考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本县(市)其他各普通高中。如被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分配生录取并已在本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可凭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高中退还所缴纳的费用。

2012年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面向各县(市)招收分配生计划为:

县(市)计划数

义马市17

灵宝市92

陕县38

渑池县50

卢氏县43

合计240

8 、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的招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其招收条件为成绩优异、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A等。家庭贫困指监护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贫困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于7月9日—13日到三门峡市一高报名,城市学生持中招准考证,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监护人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农村学生持中招准考证,乡、村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监护人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各县(市、区)学生可直接到三门峡市一高报名,也可到本县(市、区)教体局报名。三门峡市一高根据报名考生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由三门峡市一高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录取的考生,入校报到后单独编班,免缴学费、住宿费和书作费。报考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本县(市、区)其他各普通高中,因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录取结果公布较晚,如被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录取并已在本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可凭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高中退还所缴纳费用。

9、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国际班如何招生?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今年招收国际班学生,招生计划60人,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择校线下20分以内。具体招生办法考生、家长可登陆三门峡市外语高中网站(WWW.SMXWG.COM)进行查询。

10、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三门峡市一高和三门峡市实验高中三所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如何?

市直三所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不论考生学业考试成绩高低执行一个标准,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为每生三年12000元;三门峡市一高为每生三年9500元;三门峡市一中为每生三年8000元。择校生所缴纳的择校费由各普通高中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所在普通高中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11、考生享受奖励和照顾的加分条件和申报办法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人民警察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

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照顾对象的申报办法:各县(市、区)考生先由所在学校初审原件,报县(市、区)招办审查签字后予以认可;市直考生先由所在学校初审,报市招办审查签字后予以认可。

12、市教育局将如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在2012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在此,也郑重告诫各普通高中及各位考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要求,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1)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跨县(市)招收的考生(三门峡市一高“宏志班”、三门峡市外高面向全市招收的“分配生”和“国际班”考生除外);

(3)被各普通高中统招录取,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

(4)在三门峡市参加中招考试而到外地普通高中报到的考生。

13、如果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仍有疑问,如何咨询?

如考生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仍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市区:2816619;义马市:2536507;灵宝市:8654982;陕县:3832900;渑池县:4814383;卢氏县:7876492;三门峡市外高:2903199;三门峡市一高:2168908;三门峡市实验高中:284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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