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平顶山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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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二、相关政策

(一)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考区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5%。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市教育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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