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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chenjp

2016-06-07

据洛阳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洛阳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中招制度改革,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开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

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各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见附件1),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跨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积极探索同一辖区内小学直升初中的招生方式,辖区外学生入学时即签订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协议。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规定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时间原则上要安排在6月20日以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三、普通高中招生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城市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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