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鹤岗中考招生政策:加分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2-26

2013鹤岗中考招生政策:加分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照顾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执行;在中学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照顾10分录取(科幻画除外);八小民族考生(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赫哲、锡伯、俄罗斯族)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5分录取;华侨、归侨、侨眷持有省侨办签字验印的证件照顾5分录取。各种照顾证件需在报名时交验,不按时交验证件者无效。

以上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配额生、特长生、空飞空乘生及择校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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