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鹤岗中考示范高中照顾政策

编辑:sx_songj

2014-01-12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鹤岗中考示范高中照顾政策,以便大家更好的查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初三期间好好复习,为中考做准备。

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在中学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照顾10分录取(科幻画除外);七小民族考生(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赫哲、锡伯)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5分录取;华侨、归侨、侨眷持有省侨办签字验印的证件照顾5分录取。各种照顾证件需在报名时交验,不按时交验证件者无效。

以上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配额生、特长生、空飞空乘生及择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总结】2012年鹤岗中考示范高中照顾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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