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鹤岗市中考省示范高中照顾政策

编辑:sx_songj

2014-01-12

【摘要】中考临近,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复习当中。除了好好复习外,多了解一些中考信息也是很重要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黑龙江鹤岗市中考省示范高中照顾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在中学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照顾10分录取(科幻画除外);七小民族考生(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赫哲、锡伯)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5分录取;华侨、归侨、侨眷持有省侨办签字验印的证件照顾5分录取。各种照顾证件需在报名时交验,不按时交验证件者无效。

以上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配额生、特长生、空飞空乘生及择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

鹤岗一中:招生总数为1904人,其中统招生1465人(含120名艺体特长生),择校生439人。

鹤岗三中:招生总数为1904人,其中统招生1234人(含60名艺体特长生),择校生370人,空飞空乘航空地面服务专业特色班300人。

【总结】2011年黑龙江鹤岗市中考省示范高中照顾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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