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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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二)考生资格认定

1.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的学籍(纸介质档案与电子学籍吻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3)考生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4)具有哈市九区户口的考生须提交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在哈市九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在辖区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但登记时间不满半年的考生,可提交由受理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暂住人口证明》)和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5年的证明材料(须提交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自主从业的,出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注:考生父母双亡的,出具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2.报考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考生除提交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1)—(4)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1)—(5)项]材料外,还须出具证明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材料(具备条件的,由就读学校出具,须与电子学籍一致)。

(三)资格审查程序

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向就读学校出具有关材料,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查认定后,报校长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中招办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报市招考办备案。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凡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补充;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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