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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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七、录 取

(一)录取依据、原则和顺序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

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含哈六中俄语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 注册生除外 ) 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国际班的录取以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及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即在这些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2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1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2志愿,如果符合则被录取。

凡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线不变。

录取顺序:第一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统招及哈六中俄语班录取;第二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三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及哈三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录取;第四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第五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六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录取;第七次:市重点高中[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第八次:市重点高中的一次配额录取;第九次:市重点高中的二次配额及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国际班录取;最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二)重点高中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

俄语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高级班时,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时,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哈六中统招的俄语考生与英语考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再降10分录取。

俄语考生报考市重点高中[哈十二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录取时降10分录取。

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配额志愿、考生所在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按学校配额招生计划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六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25 分的不予录取(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在招生学校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招生学校在该区配额总指标数减去该招生学校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二次配额。

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十二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 分的不予录取。在招生学校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该市重点高中配额总指标数减去该市重点高中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二次配额。

(三)国际班录取

国际班在该招生学校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内(含90分)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 中招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录取

符合相应批次报考条件并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

(六)民办高中录取

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录取办法。考生可持《哈尔滨市 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然后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 ,在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前,到区、县( 市 )中招办提档,提档后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七)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招办具体负责。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批。

(八)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学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自愿到报考学校咨询面报,由招生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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