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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普通高等学校工作要求

编辑:sx_zhanglz

2016-06-24

中考是考生面临的第一次大型考试,成绩的高低决定考生能否进入重点中学学习,精品学习网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了河北普通高等学校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1.填报志愿期间,我院于6月24日至27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咨询,除此之外,我省不集中组织面对面的填报志愿咨询活动,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和政策咨询,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或深入到市、县、学校等多种形式进行高考咨询。不要组织人员大规模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各类有偿志愿咨询活动。

2.学校、家长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考生同意,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考生如委托他人填报志愿,或因个人密码保管不当,而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和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3.各地要加强县区咨询服务站管理,要为服务站提供电脑、电话、传真和上网等基本条件。要抽调熟悉高考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服务站工作,要对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关政策的岗前培训。高考录取期间要发挥县区咨询服务站作用,耐心细致做好接访,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4.我省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现场不接待招生院校联络人员。

各高校要严格按录取程序和规定的时间上、下载考生信息,不能因个别高校、个别情况影响我省及其他高校录取工作的整个进程。对本校计划调整和预留计划的使用要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采取利用调整计划等方式点名录取考生或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严禁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各高等学校未办结录取核准手续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5.我省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为《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优惠材料留在审查或登记部门存查。考生的中学或相关学段学籍档案(含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内容)或人事档案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自带入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考生及时领取到本人的考生档案材料。

6.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一经查实属于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对认定属于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请按照附件4的要求建立数据库,并于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E-mail:gkxx@hebeea.edu.cn)。

7.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邮编050091。普招处办公电话(0311)66007033、66007031、66007035,传真(0311)66007034,7月3日至8月20日普招处办公电话停止使用。使用录取现场联络方式,录取现场传真:(0311)67105910,其他各业务组联系电话请高校通过录取系统通讯中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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