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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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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三、考试、评卷、登统工作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今年中考总成绩65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体育成绩总分30分,实验操作成绩总分20分,体育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2、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总分为60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体育测试办法及要求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考点应尽量设在县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尽量使用标准化考点。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10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3、考点的学校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

4、为加强考场管理,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统一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编排设置。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案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试卷和答卷必须存放在县(市、区)招办保密室。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一名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流程。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4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2014河北中考中招工作安排意见

(四)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评卷登统,统一公布中考成绩。登统工作完成后,向各县(市、区)招办下发成绩信息光盘,同时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成绩。

全市评卷、登统的时间为:6月23日—30日。7月2日向社会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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