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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沧州中考招生:中考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生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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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2沧州中考招生:中考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生具体办法

(一)下达招生计划。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各学校的培养能力以及社会需求等情况,对全市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足额一次性下达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23515”(20轨、3000在校生、5万建筑平米、150亩占地面积)标准和普通高中50-55人班额,原则上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少于1000人,具体计划参照上一年实际招生人数。公助生和择校生比例按省规定执行。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音、体、美等特长生计划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单列。

(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2012年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确定公助生指标的分配名额,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各县市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严格按照指标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农民工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遵照相关政策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按招生计划和比例确定招生数量,在县域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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