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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3三亚中考招生政策计划

编辑:sx_bilj

2014-02-25

1、普通高中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计划招生91个班4520人。以下是海南省2013三亚中考招生政策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海南省2013年中招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中市一中只录取各学科达到C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属于省统一录取的,由省中招办审批;我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录取各学科等级分达到D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我市录取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报省中招办备案,学生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和省统一编制的学号,学校擅自招收的高一新生将不予承认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招收部分具有三亚学籍的本省外市县户籍考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学校严格实行录取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收公费生的15%。

2、文体特长生和指令性计划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标准、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时必须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测评由招生学校安排在4月13日—4月18日进行。招生学校按照1:1.2确定拟录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于5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核后报省中招办备案。

从市一中计划中划出100个名额,用于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6个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地区的苗族考生,并确保育才片区、高峰片区都有苗族学生被录取),民族班限招具有本市户籍的黎、苗、回3个民族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中招办和录取学校做好民族成分审核工作。

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第一中学按公费生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作为扶持学校均衡发展的“指标到校生”,直接分配到学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指标到校生”只录取填报了一中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全市考生整体情况,设定不高于统招录取分数90%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各初中学校有至少1名学生被录取的情况下,如达不到“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但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招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拟录取的学生花名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优质民办高中可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名),民办学校招收的公费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纳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4、职业中学、中职学校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职招生的文件精神,今年三亚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000人,三亚农工子弟学校计划招生100人。

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并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各中学不得协助、支持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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