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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4中考中招政策之录取批次

编辑:sx_bilj

2014-02-24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海南2014中考中招政策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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