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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口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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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7.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审查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后,将《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移交省民宗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信息。省民宗委设立举报电话(65339104)。

8.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9.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0.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1.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并被我市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录取的,中考报考费全免。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子女,三年的学习费用全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户籍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的毕业学校核验后上报市中招办。

12.各学校于4月7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8日至15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3.单报生4月18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体育考试于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中部举行; 4月20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21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4. 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并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门审查。4月19日-29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及上报工作,5月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核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名单、材料(含各种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考场编排方案。

15.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等四个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有面向全省招收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二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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