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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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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四)中考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我市和广西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详见附件)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4%、A占9%、B+占19%、B占21%、C+占19%、C占15%、D占8%、E占5%。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如要超过该比例,须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市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2)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3)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中招办在市三中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2.查询。

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中考等级成绩、中考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市区普通高中报名的方法。在报名规定时段内,考生可通过网络报读市区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当前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本人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

3.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中考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市二中、三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市一中、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二十六中、三十三中、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不设录取最低总成绩。

(3)录取办法

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每批次考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学生。

4.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自行招录。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果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需报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5.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今年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 (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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