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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中考中职招生工作安排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6

2013年广西中考中职招生工作安排

桂教职成〔2013〕12号

各市、县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就2013年广西中考中职招生工作安排安排如下:

一、统筹发展,继续稳定招生规模

(一)合理确定职普比例。各地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广西教育“十二五”规划,2013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计划为32万人。各地要及时分解并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计划。2013年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工学校)招生、送生安排见附件1,区直各中专学校招生任务安排见附件2。

(二)拓宽招生平台。各地各校要拓宽招生平台,大力挖掘教育潜力,努力巩固、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一是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作用,合理引导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二是积极拓宽生源渠道。支持、鼓励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下岗轮岗职工等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三是稳步推进城乡合作办学。落实《关于深化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意见》(桂教〔2012〕14号),通过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实施“1+2”分段培养模式,严格规范推进城乡合作办学。在现有招生资格专业相同或专业大类对应条件下联合办学,其中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司法服务类等实行行业准入控制的类别,必须在双方专业相同并对应的条件下才能合作办学。四是大力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桂教〔2012〕5号),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编报、宣传发动、计划落实等工作,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三)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产业发展,扩大社会急需专业办学规模,提升学校建设内涵,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多措并举,规范招生秩序

(一)完善中职招生制度。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积极探索招生制度改革。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桂教职成〔2009〕38号),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杜绝有偿招生、中介参与招生和买卖生源等现象,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

(二)严格准入制度。各地要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审定学校招生资格。我厅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3年具有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名单。未经我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或联合办学,未经教育部列入计划和我厅批准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区直接或委托招生。二是规范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我厅批准或予以备案并在广西职业教育网(www.gxzyjy.net)上公布的专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2010年新修订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招生。

(三)严把录取注册关。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新生凭初中或高中毕(结)业证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报名,免试注册入学。以高中毕(结)业起点注册的新生,在办理录取备案时,须提交高中毕(结)业证书审验。学校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广西中职学校招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依据,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根据中职学校提前招生、集中录取、补录、注册入学等工作实际,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限录成人在职类型新生,时间为5月10日至20日;秋季录取包括成人在职和全日制类型,注册时间为10月21日至30日。

(四)加强招生统计工作。一是实施中职招生月报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统报工作,从7月至11月实行招生月报,全面、及时、准确报送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一致、真实准确。秋季招生结束后,实行在校生情况月报(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3),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二是为鼓励城乡联合办学,对实行“1+2”联合办学的人数,实施“1”办学时段的学校可认定为本校当年招生任务完成数和在校生数,并列入该学校所在市招生任务完成数,但该学校不能将此人数列入年度《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

三、广泛宣传,搭建服务平台

(一)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扩大免学费、发展五年制高职、扩大高职对口招生规模和本科对口招生等政策措施,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及毕业生就业成才典型,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建立并完善中职招生服务平台。各地可结合本地教育实际情况,统筹组织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如编制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指南,组织区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入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各地要继续支持区直中职学校和其他优质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跨市、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审核宣传资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予以审核,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各市应将经本市审定的所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传送至广西八桂职教网,并向全区公布。区直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直接报我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定。

四、加强领导,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统筹管理中职招生工作,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制。

(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我厅继续把中职招生任务纳入自治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对各地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以及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升学率、普职比、职业学校学生巩固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职教项目和资金继续与各地各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倾斜,对招生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中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181,581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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