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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布2013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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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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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布2013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

为了促进我市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中关于“要划出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优质高中35%以上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的规定,我局按照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人数,把定向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初中、高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件转发到各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文传达到全体毕业班学生,以便学生填报志愿。

二、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在学生填报志愿时,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采取指定和限定等违背学生意愿的方式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如有违者,严肃处理。我局设立普通高中招生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4573578(纪检组),4573176(招生考试院),4573030(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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