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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分政策的通知

编辑:sx_hez

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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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分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招生办:

根据有关政策,崇左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分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崇左市所辖各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可享受照顾分 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上述照顾分基础再加 10分:

1、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无儿户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青年;

3、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照顾分 20分:

崇左市范围内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世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非崇左市所辖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

四、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凡符合上述享受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 ,必须向当地招生办交验有关证书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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