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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海中考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jixia

2016-06-03

2016年中考即将到来,及时掌握中考最新动态有助于考生更好的做好中考前的准备。更多关于北海中考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的内容请看下文。消息仍在不断更新中,请持续关注。

(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0分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考生。

(2)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0分照顾录取:

(1)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照顾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的考生。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项者。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一、二等奖项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项者。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5.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

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中违规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凡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个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北海中考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的内容,希望符合大家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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