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2016年黔西南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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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3.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4.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和《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进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5月份举行。

5.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学业水平测试,按《黔西南州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另行发文)执行,测试等级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依据。

6.命题要求。2016年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既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扎实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意见》(黔教基发〔2014〕286号)要求,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中的比重。

三、学生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按《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附件二)实施。各初级中学须于2016年5月6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兴义师院附中报州教育局。

四、普通高中招生

我州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州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空乘班指标(校企联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育〔2010〕48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3.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配额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监察办审查。

4.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招生指标的5%。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0分以内,根据学校特长生名额,按中考成绩、等级和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特长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5.严禁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违者必究。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州内年检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两类招生指标报当地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备案,再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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